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增强各单位自行采购的权利和效率,建立政府采购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学校采购申报限额标准及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风险控制审查通知如下:
一、调整学校采购申报限额标准
将学校采购申报限额标准由2万元调整到5万元。5万元以下由各单位“自行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产品和服务除外),按《徐州工程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实施指导细则》执行;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采购职能部门“分散采购”,按《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10万元及以上由招投标办公室“集中采购”,按《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风险控制审查
由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需求风险控制审查。相关要求见附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风险控制审查的通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已出台的制度中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风险控制审查的通知
徐州工程学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