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徐工院委发[2019]48号),学校将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招投标办公室分离设置,设立招投标办公室,正处级建制,统筹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科级机构设置的通知》(徐工院委发[2022]57号),招投标办公室下设集中采购管理科、分散采购管理科、协议供货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采购与招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做好采购与招标业务的政策宣传与指导。
二、按学校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制定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受理、审核、审批学校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供货相关业务。
三、接受经审批的采购申请,审核经论证的采购需求相关材料,确定采购方案。
四、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编制、审核集中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收并审查投标报名;组织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维护开标、评标秩序;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负责学校“评审专家库”和分散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建设;使用学校评审专家选取系统抽取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
七、负责部门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管理、标准化开标室和评标室运行、数字化电子资源管理、分散采购平台维护等工作。
八、接收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合同及验收材料备案。
九、负责集中采购项目文件资料的立卷整理、文档移交工作。
十、负责处理采购工作的有关质疑,协助处理采购工作有关投诉。
十一、配合财务处做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评审费发放和履约保证金退付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