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马晓东发布时间:2025-11-14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徐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徐财购【20252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2026年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需按要求做好采购需求论证及风险控制审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纳入框架协议或者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上的采购,均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采购方式:

1.纳入省、市“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不能“自行采购”,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框架协议采购”规定执行采购。

2.其他未纳入省、市“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采购。

三、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采购项目应由专人负责。

四、《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2611日起执行。

附件:

1.《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徐财购【202524号)

2.《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国资处(招标办)

20251114

附件1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徐财购2025 24号.pdf

附件2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