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和《徐州工程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校采购申报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一、学校采购申报限额标准
学校采购申报限额标准由5万元调整到2万元。2万元以下由各单位“自行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产品和服务除外),按《徐州工程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实施指导细则》执行;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采购职能部门“分散采购”,按《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10万元及以上由招投标办公室“集中采购”,按《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学校已出台的制度中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国资处(招标办)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