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徐州市财政局发布的《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修订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徐财购【2023】1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采购目录》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2024年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需按要求做好采购需求论证及风险控制审查。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纳入省、市“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不论金额大小,不能“自行采购”,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框架协议采购”规定执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其它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按照《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5万元以下由各承办单位“自行采购”,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由相关采购职能部门“分散采购”,10万元及以上由招标办“集中采购”。
3、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提前进行采购意向公开(一般提前60天,特殊情况不少于30天)。
4、请各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吃透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采购,采购项目应当明确专人负责。
5、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招投标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