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李冉发布时间:2022-08-29浏览次数:646

各学院、各部门:

政府采购计划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整体规划,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应当前移到预算编制环节,在编制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的时候,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计划,为后续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和编制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做准备。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在实施采购前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采购实施计划执行。

根据徐州市财政局规定,每年10月底前,本单位财务部门要通过财务一体化系统上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包括政府采购计划。等预算正式批复以后,各单位就可以根据上报的预算计划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提前谋划、认真调研,及时填报2023年采购计划,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必须填报,明确相关项目的指定采购负责人。

请务必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2023年采购计划表”交到招标办B212室。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特此通知。

附:2023年采购计划表.docx

 

招标办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