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徐州工程学院“东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徐工院(集)(服)[2021]005号)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和说明,具体如下:
一、原采购文件中:六、评标方法及原则(二)评分细则:价格因素,权重36%,现变更为:权重30%,价格分满分为30分。原采购文件中:六、评标方法及原则(二)评分细则:商务因素,权重17%,现变更为:权重23%。评分依据中涉及到的变化内容为:7、履约能力及管理水平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AA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进行评价,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原件有效)9、增值服务3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评价,从实用性、专业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评议,经评委认可的得3-1分。(未提供或不实用的不得分)
二、关于明确承诺投资额审计及材料归档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投资建设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并列明完成投资方案的详细投资清单,承诺投资额为完成预定投资方案的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投入总额。投资建设结束,采购方将对投标人的投资总额进行审计。”现对项目审计提出明确要求:中标人完成投资建设,经后勤管理处验收合格,正式运营30日内,由后勤管理处将相关审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项目及清单、设备清单及发票等送学校审计处进行项目审计,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后勤管理处将最终审计报告送招投标办公室归入项目档案。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和说明
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