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分散采购管理工作培训会议

发布者:刘顺顺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2188

为加强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学校“分级管理”要求,根据学校新出台的《关于调整采购申报限额标准和进一步做好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各归口职能部门接得住、管得好采购限额标准内的分散采购工作,招投标办公室联合校纪委于202063日组织召开了分散采购管理工作培训会议。蒋留生副校长主持培训会议并发表讲话。

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赵勇对学校新出台的文件进行了解读,明确了采购的三种类型及主体责任,即:承办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分散采购”的主体责任,招投标办公室“集中采购”的主体责任。要求三大主体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采购管理工作,对应当由职能部门组织的“分散采购”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使学校的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校纪委副书记赵春指出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主管部门在采购管理中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特别是监督责任;要处理好严管与厚爱的辩证关系,把好事办好,实现双赢目标。

蒋留生副校长在总结时指出,在《政府采购法》框架下,规范采购、依法招标,是学校开展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恒定目标。采购职能部门承担着学校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指导及审批工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组织和档案管理,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督、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组织等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采购工作规范,牢固树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的意识,加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内部管理,控制廉政风险,确保对分散采购工作能“接得住、管得好”。

蒋校长最后强调,采购工作要坚持优化服务、提高绩效、规范操作的原则。作为学校明确规定的采购职能部门,要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加强监督。

通过本次培训,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熟悉了国家及学校的采购政策,明晰了采购流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