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通知

时间:2019-02-25浏览:1036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强化采购制约和自律机制,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徐州工程学院采购实施细则》(徐工院国资发[2017]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规范如下。

一、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适用情形

(一)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实施部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实施采购的行为,或“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采购行为。

经论证后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经审批后实行分散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外)。分散采购的项目按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办公室的审批意见执行,由归口职能(或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

3、仪器设备维修改造、垄断行业、且由制造厂商或者其授权的维修机构(非代理机构)进行维修改造的;

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5、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办公室审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流程

(一)提交采购申请

包括采购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和电子稿):

1、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须提供相关采购需求论证材料(含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及项目预算金额等)。50万元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徐州工程学院特殊情况采购方式审批表(一般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徐州工程学院特殊情况采购方式审批表(重大项目)”。

2、工程类项目须提供相关立项材料(含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及项目预算金额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50万元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徐州工程学院特殊情况采购方式审批表(一般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还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徐州工程学院特殊情况采购方式审批表(重大项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分级审批

1、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后流转至招投标办公室审批。

2、符合一般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预算50万元以下)经招标办业务负责人审批。

3、符合重大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预算50万元(含)以上),经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50万元及以上限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须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采购人应当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四)协商程序

单一来源公示结束后,由归口职能(或执行)部门组织有相关经验的3名或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组成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职能(或执行)部门应当编写协商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和专家签到表;

2、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详细内容;

3、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响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详细报价、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等相关内容。

(五)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程序按学校合同管理管理办法执行。

三、相关材料下载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案例”、“单一来源采购执行指引”、“单一来源采购协商记录”、“采购申请表”等下载地址:http://gzc.xzit.edu.cn/1573/list.htm

联系人:马晓东;电话83200231(小号6231);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B212室。


                                                             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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