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0-12-10浏览:119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合同管理,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公开、备案等工作,保护采购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徐财购【20201号)、《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徐财购【202015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现对加强我校采购合同管理通知如下:

一、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督促指定采购负责人按《徐州工程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审计处要求完成合同审核及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签订,最迟不得超过30日。“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现场的变更及承诺等”是采购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内容不得变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逾期不按要求签订合同,需承担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

二、采购合同公开及备案

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督促指定采购负责人将签订好的合同原件1份及时报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不得超过30日),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对外公开(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三、合同签订中的问题处理

采购项目的承办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督促指定采购负责人及时联系中标单位、职能部门、审计处,沟通、协商、完善合同相关条款。对合同签订方式、合同条款、相关法规有不明白的问题,请咨询审计处合同审核专员(联系人李跃,电话0516-8310752613852090222,邮箱htsh@xzit.edu.cn)。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的采购负责人应认真对待,加强采购合同签订的责任感和规范性,确保采购合同及时签订、公开、备案。根据徐州市财政局的要求,今后将把违反规定未及时签订和公开采购合同的相关单位和采购项目进行曝光,不能及时认真整改的,将暂停后续采购项目的审批。

 

                                              审计处、 招投标办公室

                                             2020129

附件1: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pdf附件2: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